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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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欢度春节,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组织检察人员深入辖区餐饮门店开展燃气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严防因燃气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专项监督中,检察人员对辖区内10个乡镇41家餐饮门店进行了随机走访,重点调查了餐饮经营商户使用燃气的具体情况,燃气管道使用期限及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调查中发现,部分餐饮商户所使用的燃气管道因长时间未更换容易发生漏气危险,且大部分餐饮商户均未按照法律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燃气泄漏的情况下不能够及时发现处置,容易引发燃烧、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前期扎实细致的调查走访,承办检察官认为,辖区内部分餐饮经营商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未依法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加之餐饮门店本身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燃气泄漏,难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存在危及餐饮经营者及就餐顾客人身安全的可能,有较大的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经过全面诉前审查,海原县检察院决定分别向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出依法对餐饮经营商户未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限期责令整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辖区内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本案涉及的餐饮经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55份,督促55家餐饮经营商户及时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积极排查隐患的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协助整改等工作,为防止燃气泄漏治理提出多种有效措施,社会公共利益得到维护。
海原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民生安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手段,促进安全生产法律落地落实,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拧紧了燃气“安全阀”。下一步,海原县检察院将继续胸怀民生民利,履行职责担当,督促行政主管单位依法全面履职,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